违法销售性保健品,药店老板连罚带赔95万!药店如何避免踩雷?
每次药店违规受罚的案例一出,业内都会掀起“最严处罚”及“最严监管”的讨论。然而,从国家到地方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只有“更严”,没有“最严”。
在药房买了三颗壮阳药,服了一颗后,却出现心跳加速、头痛恶心等不适症状,不用说,这药肯定有问题!
近日,临海男子向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举报药房售卖问题药,要求调查。执法人员将其剩下的两颗胶囊进行快检,检出含有那非类成分。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向当地派出所通报线索,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药房进行突击检查。
专案组成员在该药房经营场所后方楼梯口下的小仓库内发现标GOLD5000产品,该款产品外包装为全英文,无中文标签。经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GOLD5000产品确含有西地那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食品不得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西地那非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目前,公安部门锁定该案5名嫌疑人,基于以上法律法规,已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长沙晚报报道,2020年12月,长沙一药店药店店主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连罚带赔95万元,因其谋取不法利益,对外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性保健品。
据悉,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药店涉案人员4人。向不特定消费者出售性保健品18.3万元。经鉴定,涉案的9种性保健品均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或“他达那非”等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且均不是相关企业生产和套用企业批准文号。
最终法院判定,该药店四人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店主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并且,责令四人退赔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四人和药店企业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销售价款的3倍赔偿金55万余元。
药品安全是药店的生命线
药店需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安全是药店的生命线。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主体责任意识和全员质量意识,从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陈列、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质管把关。
如果一时投机取巧,为了眼前小利售卖假药、劣药,丢失药品质量关,迟早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后关门还要遭受法律严惩。
有关假药、劣药的定义,《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明确: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被污染的药品;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智鹿赋能医药零售合伙人
专享体系化的质量管理能力
智鹿大药房依托小药药,拥有全国领先水平的全程化、可追溯化的医药流通体系,质量管理网络及严格的药品质量管控体系,具备专业的质管团队,严格按照GSP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把控质量,为合作药店的药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在药品配送和质量管理统一的前提下,智鹿大药房向加盟药店免费提供门店日常经营使用的智慧脸SaaS管理系统,系统中有近效期返仓和过期药品锁定停售程序,可以从系统工具上杜绝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
除此之外,智鹿大药房还免费向合作药店提供智鹿学院系统的药房经营管理课程和专业服务力课程,为药店的长期良性发展蓄足内力。
文中案例素材来源:药店经理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